依据公司法及公司法施行规则,决议制定本公司业务规范保障体制(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方针如下:
Ⅰ.确保董事及员工履行职务符合法规、章程及其他公司业务规范的体制
1.确保董事及员工履行职务符合法规、章程的体制
- (1)董事、执行董事等应率先垂范,履行依据本公司经营理念制定的可持续发展行动宣言、伦理宪章、品质保证宪章、环境宪章等规范,并向员工进行宣贯。
- (2)为确保业务活动中严格遵守法规、章程及公司内部规程(以下统称"法规等")并实现合规,公司设有由外部律师参与的伦理部会,负责策划和运营强化教育培训以贯彻合规,并对合规相关业务问题做出最终判断,由负责人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其活动内容。
- (3)针对本公司集团内涉嫌违反法规等行为,设立内部举报制度,使集团干部及员工能直接向伦理部会举报;同时在公司内外设立举报窗口,并确保监事同步接收信息,以便及早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公司将对举报内容保密,并且不对举报人作出不利对待。
- (4)公司集团内涉嫌违反法规等行为,设立内部举报制度,使集团干部及员工能直接向伦理部会举报;同时在公司内外设立举报窗口,并确保监事同步接收信息,以便及早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公司将对举报内容保密,并且不对举报人作出不利对待。 (4)
2.有关董事履行职务的信息保存和管理体制
- (1)关于股东大会纪要、董事会纪要、执行董事会纪要、由董事及执行董事担任委员长的各类委员会的会议纪要及审批书、实施报告书等(以下简称"文件等"),依据法规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程妥善保存和管理。
- (2)董事及监事有权随时查阅文件等。
3.有关损失风险管理的规程及体制
- (1)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代表董事社长执行董事直属管辖组织,依据风险管理规程,构建本公司集团的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并致力维持和提升,担当董事定期向董事会进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活动报告。
- (2)对于本公司集团中重要性较高的风险,由风险管理组织制定提高风险管理实效性的措施并进行进度管理,同时各事业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负责的业务实施适当的风险管理。
4.确保董事高效履行职务的体制
- (1)董事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规定组织体制、代表董事及其他负责履行业务的董事、执行董事的主管事项,同时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及其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此外,由执行役員组成的执行役員会亦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对主要业务执行事项作出决策。
- (2)关于业务执行,由代表董事社长执行董事统管本公司集团,各董事、执行董事负责其主管、担当部门等执行。
- (3)在董事会上对中长期经营战略及各年度预算做出决议。各董事、执行董事对其主管、担当部门等应实施的具体措施及高效执行业务体制做出决定,并为达成目标而落实进度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情况。
5.确保本公司及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业务规范性的体制
本公司集团为确保执行业务符合法规及章程而采取各项措施,并构建以下体制。
1)向本公司报告子公司董事等履行职务相关事项的体制
- (1)定期举行集团经营会议等,由集团各公司的代表者参加,进行集团内部信息共享,以及有关执行业务的重要事项的指示落实和协商。
- (2)有关子公司损失风险的规程及体制 本公司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有关全集团推进风险管理的课题和应对措施进行审议,并传达至集团各公司。
2)有关子公司损失风险的规程及体制
本公司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有关全集团推进风险管理的课题和应对措施进行审议,并传达至集团各公司。
3)确保子公司董事等高效履行职务的体制
关于集团各公司的经营,在尊重各公司自主性的同时,要求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子公司治理规程。
4)确保子公司董事等及员工履行职务符合法规及章程的体制
- (1)本公司指定集团各公司的执行董事担任管理责任董事,通过向各公司董事会派遣董事等措施,进行本公司集团治理。
- (2)集团各公司依据自行制定的伦理宪章等公司内部规程,设置合规担当董事及推进组织,推进合规活动,本公司的伦理部会为其活动提供支持。
5)确保企业集团业务规范性的其他体制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本公司董事长社长执行董事的直属管辖组织,依据年度计划实施本公司集团的内部审计,向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及被审计组织负责人报告结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概况。
6.抵制反社会势力的基本思想及体制建立情况
本公司集团坚决抵制来自对公共秩序安全构成威胁的反社会势力和团体的任何不当要求,在"伦理宪章"和"伦理行动基准"中明确规定与反社会势力断绝关系并进行宣贯。另外,平时做好从相关行政机构等方面收集信息,在发生案例时及时向担当部门报告咨询,并与相关行政机构和法律专家紧密合作,建立适当的应对体制。
Ⅱ.确保监事审计实效性的体制
1.监事要求设置员工辅助其职务时,有关该员工的事项
- (1)根据监事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秘书课及其他部门的员工辅助监事职务。
- (2)监事要求设置员工辅助履行职务时,应设置监事工作人员。
2.有关确保前项所述员工独立于董事及监事对该员工指示实效性的事项
- (1)前项所述员工辅助监事职务时,不得受董事、执行董事等指示命令。
- (2)设置监事工作人员时,关于该工作人员的人事考评,尊重监事的意见。
3.有关向监事报告的体制
1)本公司董事及员工向监事报告的体制
- (1)董事、执行董事及员工及时将编制的文件等(上述Ⅰ.2.(1))供监事查阅,有要求时,及时妥善进行说明。
- (2)董事、执行董事及员工知晓可能对本公司集团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及其他涉及经营的重要事实等时,立即向监事报告。
- (3)内部审计部门向监事报告本公司集团的业务审计结果。
- (4)监事对董事会的审议、决议、报告内容进行验证,根据需要,向董事、执行董事听取业务执行情况并进行确认,并为此构建体制。
2)子公司董事、监事及员工或接到其报告的人员,向本公司监事报告的体制
- (1)集团各公司的干部及员工在接到本公司监事关于业务执行报告的要求时,应迅速且准确地作出回应。
- (2)集团各公司的干部及员工在知悉可能对本公司集团造成重大损害或涉及经营的重要事实时,应立即自行或通过本公司的管理部门向监事报告,或通过本公司的内部举报窗口进行举报,监事也会同时接到联络。
- (3)内部举报窗口接到的举报,其处理情况由本公司伦理部会适时向监事报告。
4.确保向监事报告的人员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对待的体制
向本公司集团的干部及员工进行宣贯,本公司集团的干部及员工向监事报告时,禁止以此为由对报告人做出不利对待。
5.有关监事履行职务产生费用等处理方针
当监事就其履职所产生的费用提出报销申请时,秘书科应依据关于役员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该费用,除非认定该费用并非其履职所必需的。
6.确保监事审计实效性的其他体制
- (1)监事应按照监事会为确保审计实效性而制定的内部控制实施要领进行审计,并在必要时与董事及执行董事协商,以不断提高审计实效性。
- (2)监事定期从会计审计人接收有关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的报告,进行信息交流和意见交流。另外根据需要,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和意见交流。
制定日:2006年5月12日
部分修订日:2008年4月18日
部分修订日:2009年5月15日
部分修订日:2010年4月25日
部分修订日:2012年5月15日
部分修订日:2014年5月15日
部分修订日:2015年5月15日
部分修订日:2016年6月17日
部分修订日:2017年3月1日
部分修订日:2020年4月1日
部分修订日:2024年5月22日